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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被下达整改通知书

大律师网 2015-06-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已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公司吸取教训、自查自纠、保证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已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公司吸取教训、自查自纠、保证航行安全。“东方之星”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

  据长江航务管理局介绍,他们已要求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举一反三,对公司所有船舶进行全面排查,摸排安全状况;对与“东方之星”同图纸建造的姊妹船“东方之珠”停航检查,并由重庆港航局负责督促落实。

  同时,要求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向每条继续航行的船舶派驻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确保航行安全。

  眼下,长江进入洪水季,长江航务管理局提醒所有过往船舶密切关注天气状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善洪水时期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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