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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乡村遇冷

大律师网 2015-07-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去年9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实施。其中“单独二胎”生育政策,即城乡育龄夫妇双

去年9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实施。其中“单独二胎”生育政策,即城乡育龄夫妇双方只要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便可生育第二胎,受人关注。“原以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人会争相搭上这项政策的便车,可如今和预料的不一样。”近日,在振安区九连城镇采访,镇计生助理刘凤伟告诉记者,据统计,全镇符合“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共有126对育龄夫妇,但近一年来仅有14对夫妇办理了相关生育申请,其中生育婴儿8个。在周边其他村,记者也发现, “单独二胎”遇冷的现象同样存在。

  7月20上午,九连城村村民小孙来到镇计生办咨询生二胎的申办手续,谁知刚进镇政府门口就被丈夫喊住了。原来,小孙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两人结婚后,生了个女孩,小孙的母亲想让女儿再生一个,还答应帮小夫妻俩带孩子,可小孙丈夫却不同意再生,称“负担重养不起”,双方头天晚上还在为此事争论。小孙丈夫在城里打工,她在家伺候女儿。小孙的丈夫说,他不想让日子过得太累。

  2010年,刘凤伟在九连城镇任计生助理。她说,从任职当年至2013年,全镇人口增长率一直是负增长,去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大体平衡。刘凤伟说,其实2004年颁布实施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政策方面,农村与城市相比在二胎生育方面就有所放松,即育龄夫妇双方为农村户口的,且第一胎为女孩者,可以生育第二胎。现在新条例规定,即使第一胎为男孩,但夫妻双方只要一个为独生子女者,不管第一胎是男是女,也可生育第二胎。即使政策进一步宽松,但在该镇,申请二胎者远比预期少得多。

  套外村、龙头村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有六七十对,但申请办理二胎手续的,两个村仅各有一对。龙头村妇联主任李继红告诉记者,不生“二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有多年的计生惠民政策落实、村民生存生活方式改变、养育儿女成本高等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村多年形成的“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思想观念已有了深刻改变。

  李继红说,生育独生子女的夫妇,到了60岁每月有80元优抚补助,一年960元。新的计生条例还规定,独生子女费补助,过去享受到孩子14岁,如今延长至18岁。九连城镇计生助理刘凤伟证实,独生子女费补助的发放,到年底将按新的计生条例,全部落实到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新生代农民在融入城市,他们的生育观也与城市人趋同。7月17日下午6时许,楼房镇马家村村民小林带上5岁女儿驾车来到七经街的一家服装店,等妻子一起下班回家。小林妻子是这家服装店的店长。小林告诉记者,他和妻子虽然都是独生子女,但不想再要第二胎。他觉得,白天两人上班,孩子送到幼儿园,如果再生一个,他和妻子必须有一个辞职来照顾孩子。现在孩子都是宝贝,让双方父母看不放心。再说,现在在农村上幼儿园和城市差不多,中等水平每月都千把块钱。

  “女孩也是传宗接代人。” 李继红说,现在农村的老人大多也都看开了,在农村家庭,女孩成长的投入并不比男孩少,反正最后双方父母的财产都由小夫妻来继承。“孩子享福,老人才幸福。”李继红笑着说。

  刘凤伟解释,从过去村民违反政策偷生强生,到如今的“生二胎”遇冷,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生育文明和时代进步象征,是城乡一体化进程带来的结果,仍符合国家倡导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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