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两个部分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当地时间2015年7月16日中午,日本众议院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安保法案,并于之后提交参议院。
8月30日下午,日本10万人示威抗议新安保法。
9月17日,日本参议院委员会表决通过安保法案。
日媒称,日本此次的安保法案广泛涵盖从“非常事态”到平时,能够使自卫队毫无疏漏地应对各种事态。不过,众议院特别委员会的质询则集中于集体自卫权的问题。
所谓集体自卫权,指的是在他国遭受武力攻击时,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也可以一起反击的权利。在安倍政权通过2014年7月的内阁会议决定修改政府的宪法解释之前,历届政权均采取了“虽拥有权利,但无法行使”的立场。
安保法案根据新的宪法解释,即使日本没有遭受直接攻击,只要发生日本的存立遭受威胁的事态(存立危机事态),也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同时称归根到底将在保卫日本的最小限度内行使。
6月,安保法案受到“违宪”的质疑。出席众议院宪法审查会会议的包括执政党推荐者在内的宪法学者均认为“违反宪法”。随后的法案审议完全围绕是否违宪展开辩论。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两个部分组成,一共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其中《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涵盖了“武力攻击事态法”、“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活动协力法”等10部法案。经过修改的《武力攻击事态法》,将改名为《武力攻击暨存亡危机事态法》,写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条件,把“日本或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日本存亡受威胁、存在国民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的情况,定义为“存亡危机事态”,在此情况下即使日本没直接受攻击,也可对他国行使武力。
《周边事态法》1999年立法时,是设想朝鲜半岛有事发生,适用范围是“日本周边”,修法之后,《周边事态法》将改名为“重要影响事态法”,自卫队对美军及别国军队的支持,将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于日本周边范围。
至于只牵涉单项法案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案》,就授权政府在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支持外国军队。
自卫队至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是以“特别措施法”为根据,但修法属永久法,可尽速、不限地区派遣自卫队到纷争地。只要不是战斗现场,自卫队可对作战中的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持、弹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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