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受托人

大律师网 2015-12-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受托人(又称被委托人或受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

受托人(又称被委托人或受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产生形式

1.授权

基于授权而形成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
由法律直接规定赋予的公民权人为授权人,因他人授权而取得权利的人为被授权人。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因授权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授权人为委托人,被授权人为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外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代理关系, 授权人、委托人为被代理人,被授权人、被委托人(受委托人、受托人)为代理人。

2.委托
基于委托合同而形成委托关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
基于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授权(委托)而从事程序法律关系上的活动。
代理定义是一个对外概念,即当事人向第三人阐述身份时的概念名称。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上又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1)直接代理
《民法通则》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又分为:显名间接代理与隐名间接代理

①显名间接代理

《合同法》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②隐名间接代理
《合同法》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法律要件

被委托人必须具有从事民活动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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