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遇到高价消费,“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记者了解到,该鳇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
去年国庆期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中,本来说好的一份38元,结账时就变成了38元一只,而这一次网友认为比“天价大虾”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在市场上鳇鱼售价是80多元到100多元不等,而这家餐厅却收费398元一斤,但此次“天价铁锅鱼”事件,与“天价大虾”又有所不同,去哈尔滨旅游的陈先生一家去这家餐厅消费时,餐厅明确告知了鳇鱼售价398元一斤,陈先生事先知道餐厅的售价,自己也接受这样的价格,这就应该算是一种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算是欺客宰客。问题出在陈先生认为店家在“斤两问题”上作了假,陈先生称他们只要了7斤左右,但最后硬是称了14斤。如果陈先生所说属实,商家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欺诈。
其实在春节期间,一些商家仍在坚持营业,比如一些餐饮业等,他们收取相较平时较高的各项费用,也在情理之中。但此次事件中,令人敏感的是,按照陈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陈先生一家像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中的消费者一样,都是去当地旅游,从而遭遇了消费欺诈,背后暴露出的都是旅游消费环境混乱的大问题。
据悉,在被媒体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极为重视这一事件,组织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希望这一事件能尽快水落石出,也希望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要一再重演。要让消费者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心吃饭、安心购物,各地景区应该在建设良好的服务环境,重视游客体验等各方面多努力。
这一事件发生在春节期间,亿万国人在共同享受家的温暖的时候,“吃饭被宰”事件并没有被舆论所忽略,反倒成了热点事件,为舆论所热议,可见公众对旅游消费环境的重视。要让不管是“青岛大虾”还是“哈尔滨铁锅鱼”都有“家的味道”,不仅仅是去掉“天价”二字,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