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两处渗坑,初步查明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据大城县政府反映,两处土坑均为多年挖土形成,2013年曾发生违法倾倒废酸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废酸倾倒事件发生后,大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
联合调查组已要求大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渗坑水体、土壤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进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及治理信息。环境保护部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同时,环境保护部已会同天津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天津市静海区西翟庄镇污水渗坑问题开展现场调查,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发布。
18日,一则《华北地区发现17万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文中披露,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和天津市静海区内,“潜藏”多处工业污水渗坑,最大一处面积达17万平方米,或已对当地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环保部会同河北省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回顾事件,环保部的迅速回应和果断行动值得点赞。但是,腾格里沙漠的重大污染事故才刚刚过去,又发生了这起严重的污水渗坑事故,除了立即处理、严厉追责,做好善后工作之外,我们不得不有所反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污染事件都是通过民间举报和媒体曝光,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后,才引起上级政府部门重视并着手解决。问题来了:事情发酵之前,当地环保部门在做什么?如果知情,为何不妥善处理,如果不知情,本职工作是否做到了位?无论怎么讲,至少失职的责任是脱不掉的。
当然,现阶段基层环保部门工作压力大、执法阻力大是不争的事实。面对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还有部分领导追求政绩而不讳言的“保护主义”,再加上基层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基层环保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常常受到不正常干扰,其执法方式也常遭诟病,很难做到执法有力,有责必究,但这并不能成为环保部门失职渎职的辩词。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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