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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亚洲首个地区 民法规定不允许同性结婚违宪

大律师网 2017-05-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24日报道昨日下午4时,台湾司法机构“大法官”“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宪法”。
  在两个月的等待之后,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4日下午4时宣布“释宪”结果,认定“未保障同性婚姻为违宪”,意味着同性婚姻应该受到法律保障,让台湾成为亚洲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

  之所以会有这起“释宪案”,起因在于岛内第一个公开出柜者祁家威与男伴,在2013年3月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祁家威认为,台湾“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有“违宪”之虞,申请“释宪”。身为户政主管机关的台北市政府也认为,许多家长担心承认同性婚姻后,“民法”上的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家长,是破坏传统,但“爸爸、妈妈、表姐、姑姑”等称呼从来就没有出现在“民法”用语上,这些担忧多虑了,因此也申请大法官解释。

  24日报道昨日下午4时,台湾司法机构“大法官”“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宪法”。

  根据台湾“大法官”作出的释字第748号解释,“大法官”认为,“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并在2年内改正,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期限后同志就能凭着“大法官”解释直接结婚。


  对此,台湾行政机构发言人徐国勇表示,对“大法官“解释,台湾行政机构完全尊重,并将依“释宪文”内容,以对社会最小冲击、最大共识等原则,研议、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台湾同婚“释宪案”的结果创下历史性的一天,昨日下午,聚集在立法机构外头的挺同团体、同志朋友齐欢呼,不少人相拥而泣,直呼“太感动”。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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