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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列出17606元分手账单被当场泼开水 “分手费”合法吗

大律师网 2017-12-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28岁年轻小伙李凯(化名)和女友钱芬(化名)介绍相处2年后突然遭遇“退婚”。回想两年来付出的点点滴滴,李凯心中甚至难受,于是罗列了一份17606元的“感情账单”:接送、吃饭、送礼、都一笔一笔算成了钱。
  【17606元分手账单】28岁年轻小伙李凯(化名)和女友钱芬(化名)介绍相处2年后突然遭遇“退婚”。回想两年来付出的点点滴滴,李凯心中甚至难受,于是罗列了一份17606元的“感情账单”:

  接送、吃饭、送礼、都一笔一笔算成了钱。

  因算得太“抠门”,女方亲属看后,气不打一处来,直接将桌子上一杯开水泼向李凯……

  第一年走亲戚送礼,3户,900元;平时送礼20次,3000元;母亲到女方家帮忙种菜干农活150元一天;平时请钱芬吃饭20次,400元;过节时,微信发红包一次120,一次200,一次66元,一次200……

  就这样,一笔一笔,李凯花费半个多小时便将2年来自己“感情账单”整理出来,一共17606元整。记者也在李凯的手机上和电脑上见到了这份详细的“感情账单”。

  12月13日下午,在接到“媒人”通知见面当天,李凯和母亲便带着这份“感情账单”去见面了。

  女方给出8000:称对方做得“很失败”

  12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钱芬,她称,之前确实和李凯“耍过朋友”,但分手是自己决定的,家里人不是很清楚,“而且这件事过去了,也不想多说什么”。

  “自己花费的自己都会认,包括吃饭。”事后,通过和钱芬聊天中得知,钱芬已开始和新的朋友交往。对于李凯,她说,对方做得“很失败”,但失败在哪里,她却没有说上来。

  “分手费”合法吗?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二)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三)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四)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五)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要求情侣在分手的时候,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分手费。但此时要是双方协商约定了分手费的话,则也是可以的。因此,关于分手之后一方索要分手费行为,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但也不能说法律就不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这样的约定。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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