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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莘县发文禁恶俗婚闹 关于恶俗婚闹如何规定?

大律师网 2019-05-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中共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那么,关于恶俗婚闹如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如何处罚?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5月5日报道,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礼仪大家园,使闹喜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中共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具体内容如下:

  充分认识恶俗婚闹危害。恶俗婚闹指打着“闹喜”名义对新郎、新娘、新郎父母及伴郎、伴娘所进行的恶作剧行为,是典型的婚闹陋习,轻者留下心理阴影,重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恶俗婚闹行为,失去了“闹喜”的善意,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

  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各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不参加恶俗婚闹,带头制止恶俗婚闹,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单位、社区、村庄,并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朋友们,增强文明意识,自觉抵制恶俗婚闹行为,让婚礼回归温馨浪漫,让“闹喜”回归文明祝福!

关于恶俗婚闹如何规定?

  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扰乱公共秩序如何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扰乱了国家对公共秩序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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