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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大律师网 2019-08-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1、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楼501。

  申请事由: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13年1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被羁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阳性。根据怀孕妇女不适于羁押的规定,特请求取保候审。

  此致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郭XX

  2013年1月20日

  2、亲属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刘××,女,汉族,××市××村人,住××市××村,联系电话:1391××××。

  系犯罪嫌疑人万××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万××,男,汉族,××市××村人,××厂××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月×日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万××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12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万××挪用公款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2013年1月21日

  3、律师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通讯地址:朝阳区XX饭店B座1612

  电话:139*********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我受方XX委托担任方XX辩护人。

  查方XX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请予批准。

  此致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逮捕。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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