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或母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夫妻应共同承担子女已经实际发生的抚养费的。
一、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二、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一)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二)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三)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四)当事人的追加。
四 开庭审理:
(一)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二)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不给抚养费被法院拉黑可以在履行完生效判决以后申请法院撤销。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