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工伤认定。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法律范畴,迟到或者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受到劳动纪律的约束、处罚,但这种行为并不影响其实质下班的性质,也不足以导致职工丧失获得工伤保险救济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它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后,往往只有四种结果:①是工伤②非工伤③视同工伤④不视同工伤。这四种结果会出现在工伤认定书上,但是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往往会受到用工单位妨碍或者身体上的问题,所以不会那么轻易就取得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果劳动者的伤情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就可以在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伤者的伤情不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伤者就可以在出院后申请医疗费报销。
工伤认定书对受伤人员的鉴定只是维权的第一步,因为这里面还涉及单位对工伤鉴定的质疑不认可,乃至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员工因工伤导致残疾还要牵扯去申请残疾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又称为劳动者能力鉴定。就是看伤员恢复劳动的能力。(但是有一条要注意,用人单位申请复议的情况下,伤残鉴定会被暂时中止)伤残鉴定需要的是因工伤第一次就诊医院的相关记录、病历以及恢复情况。第一次的就诊记录越是详细越好从住院就诊到申请鉴定越早越好。
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