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的原则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所以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只要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了。
但是判决离婚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而分居满2年只是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之一,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女方还在怀孕期间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二)第二,原告在撤诉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于6个月内再起诉的;
(三)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须经军人本人同意。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未生效,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样时间上会有所拖延。但是,离婚是自由的,第一次判决不离,但是经过两次或者多次起诉离婚,终究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因此,拖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又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的,在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时,原告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行起诉。
所以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这个离婚可能就会晚一些,顺利情况估计一个月,一般情况下都是6个月及以上时间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