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办理窗口申请,窗口岗位人员当场核对当事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决定环节,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窗口岗位人员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后进入制证环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
3、制证
窗口岗位人员当场制证(结婚证)。
4、发证
窗口制证人员向申请人颁发证件。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申办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2)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