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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多少?产生纠纷要怎么解决?

大律师网 2020-06-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大家都知道劳动法有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又不知道单位缴纳多少,自己缴纳多少。下面由大律师网为大家讲解。

五险一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二、社保缴纳比例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五险一金的纠纷要怎么解决?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客观上无法补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注意赔偿损失,是将赔偿款支付给劳动者;而非补缴社保,将钱交给社保机构。

  二、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

  三、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的司法惯例是不予受理。

  四、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五、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欠缴社会保险费还是拒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因用人单位欠缴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不宜列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六、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只是因为双方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争议,这种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而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

  七、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将应当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个人的,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八、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九、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时,自己缴纳个人部分及垫付单位应缴部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返还为其垫付的部分。

  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还是劳动关系。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对这类劳动关系享受终止权,但终止劳动关系时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人力资源法律注:这个问题各地做法不同,目前实务中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的居多)。

  十一、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缴纳。

  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范围,而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辞职后,五险一金常见的处理办法包括:办理转移与接续缴费这两种,其中,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需要你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就可以帮你购买社会保险,但如果是不同城市之间或者是跨省的转移,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入到我市的社保体系内。

  社保局专家表示,只需要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社保转移单。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开设新的社保账号。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中断也没有关系,最后按照累计年限进行计算,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另外,根据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

  其次,在没有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保证自己的社保不连续中断,医疗保险待遇不被停止,那如果是发生换工作而医保已经中断的情况,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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