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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行政判定书和裁决书有啥区别?

大律师网 2020-07-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生活中,有些人会收到行政裁定书,但他们却不知道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所以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来跟大家讲讲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以及行政判定书和裁决书有啥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裁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永久有效,但是执行期限是两年。《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书签字后,该调解书就已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所谓告知。

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有啥区别

  1、用途不同

  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

  2、包含zhi对象不同

  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3、分类不同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的判决。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

  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依法在身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再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组成。

  行政裁定书没有分类,只用于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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