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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大律师网 2020-07-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法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就是如果你捡到数额巨大的财物,不归还就犯侵占罪。所以,拾金不昧!不然一不小心就有牢狱之灾啊!那么,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

  根据《刑法》明确规定,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这是刑事自诉案件,原则上,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1、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2、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2020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侵占罪立案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和盗窃罪都以他人财物为对象,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并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对象方面的差异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的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0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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