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非常多,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的手续费主要包括: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和公证费。
1、评估费:
一般来说,用住房来抵押贷款都是需要先评估的,贷款机构会根据专业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来判定贷款的额度。而找评估公司评估个人住房的价值一般需要收取几百元的评估费。
2、律师费:
除质押方式外,申请商业性贷款必须经过律师进行资信审查,并由律师事务所出示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按申请贷款额的3‰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法律服务费,每单最低额度为100元;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需支付律师费;如果属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不收,商业贷款部分收。
3、保险费:
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采用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的,必须购买房屋财产险和人身险,人身险视年龄、贷款额不同而定,房屋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0.8‰(钢筋混凝土结构)×保险期限。在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中,以抵押方式申贷的,需购买房屋财产险。
4、抵押登记费:
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贷款,抵押登记部门(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科)将收取抵押登记费每平方米0.30元(建筑面积)。
5、公证费:
用房屋来抵押贷款一般都是自己居住过的房屋,是属于二手房,而二手房需要公证,公证费一般在一两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