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黑河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4〕21号)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黑民发〔2016〕71号)以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市办文〔2014〕16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是指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保障,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群众采用骨灰自然安葬和骨灰撒散给予奖励补助的措施。
(一)骨灰自然安葬:指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种草、植树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穴、不留坟头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撒散:指将骨灰全部撒入江、河、湖、海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第三条 享受奖励补助对象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逝者生前为爱辉区户籍(含锦河农场、红色边疆农场);
(二)其亲属自愿在江、河、湖、海或在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墓地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须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第四条 节地生态安葬的办理程序
经办人向市殡仪馆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黑河市区城乡居民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提供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市南山公墓负责骨灰自然安葬;市殡仪馆负责骨灰撒散。
第五条 经办人条件
经办人应为逝者的近亲属及其他法定有权处置或经授权处置逝者骨灰的人员。经办人如为被授权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对选择骨灰自然安葬或骨灰撒散的,一次性每具奖励补助2000元。
(二)对在耕地、城市公园、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建造的坟墓,按规定需要平迁坟而选择生态安葬的,享受上述奖励补助政策。对骨殖需要火化的,市殡仪馆提供免费服务。
第七条 资金保障和发放
市、区财政部门要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区财政各承担50%。民政部门负责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信息档案,按季度向市、区财政部门提出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市、区财政部门审定后,按季度拨付。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殡葬业务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区,其他县(市)和五大连池风景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