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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取消是结案了吗?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大律师网 2020-10-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取保候审取消是结案了吗?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需要什么条件?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说。

取保候审取消是结案了吗?

  取保候审的撤销代表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证实,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没有侦查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也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取消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取保候审的时限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一年时间到期仍然没有证据能够将嫌疑人移送至审查起诉的话,就只能解除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收到了撤销案件的决定书,才能表明案件已经结案。

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相关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结的;

  6.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对社会不会产生危险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一审判决管制或是宣告缓刑以及单独使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被告人,二审期间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经达到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涉及案件需要司法鉴定,而且尚未结案的,法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死亡的;

  11.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现死亡、重伤或者是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12.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的,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是案件移动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的。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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