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攀枝花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攀枝花低保办理条件有什么?

大律师网 2020-11-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攀枝花市2020年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由560元/月提升至610元/月,农村低保由370元/月提升至410元/月,想申请攀枝花市低保待遇必须满足三大条件,首先要有攀枝花市户籍,其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最后财产状况要符合政府规定。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攀枝花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攀枝花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攀枝花低保办理条件有什么?攀枝花低保办理程序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攀枝花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攀枝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2020年10月10日下发《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按照通知,我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70元/月提高到410元/月。

  除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外,我市还提高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2020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增长了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80元/月。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维持不变。

  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项资金补发工作将在1个月内完成。

  《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原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2020 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 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 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2020 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80 元/月。

  2020 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50 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 元。

  本标准从2020 年7 月1 日起执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据此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各项资金补发工作在1 个月内完成。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

  2020 年10 月10 日

攀枝花低保办理条件有什么?

  攀枝花低保办理是依据《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286号)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

  攀枝花低保办理条件有三个:

  (1)持有攀枝花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攀枝花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第五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

攀枝花低保办理程序是怎样?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

  第十六条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负责收集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4)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5)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6)审批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

  (7)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