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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宝鸡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发多少钱?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11-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宝鸡市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及农村低保标准都实施按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各种类型的人群享受低保待遇标准不同,详情可见大律师网小编下面给你带来的“宝鸡市低保政策”的相关内容,那么,最新宝鸡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发多少钱?宝鸡市低保申请要什么条件?宝鸡市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最新宝鸡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发多少钱?

  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标准

  (一)提标幅度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18年7月1日提高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6元,即: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和高新区保障标准由564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其余9县由544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

  2.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2018年7月1日提高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1元,即:全市统一由3990元/人·年提高到4600元/人·年。

  (二)提标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分类施保。2019年10月-12月,按原分类施保人员类别和提标后的标准执行(见附表);从2020年1月起,按新分类施保人员类别和提标后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宝鸡市低保申请要什么条件?

  根据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2020年3月 1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2020〕48 号)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 要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 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街)申请低保。城镇户口居民可以 申请城市低保,农村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符合财产状况规定。

  (1)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 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指 100 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工 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 等),不论机动车辆归属且连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以及从事其 它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

  (3)城市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每套均在 60 平方米以上) 住宅;农村有宅基地但拥有一套商品房(60 平方米以内以及保障 性住房除外),或者拥有别墅的。

  (4)家庭拥有工商部门注册的经营性门面、店铺或进行租 赁的(因脱贫攻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除 外);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 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稳定,家庭月人均 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偏高。如新购贵重 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高标准装修住房,在 银行有消费类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6)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宝鸡市低保申请条件因过于详细,无法一一列举,建议想申请低保的读者可以直接前往宝鸡市民政局官网参照上述政策原文对照是否符合条件。

宝鸡市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 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受申请人委托,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交相关材料。 几种特殊情形的申请:

  1. 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 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程序审核审 批后,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本文涉及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 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本文涉及重病患者是指患有重大疾病且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2.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 宗教教职人员,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和有关材 料,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 镇(街)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 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父母、兄弟、姐妹供养 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 口), 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 低保政策动态管理。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 人户直接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4. 家庭因刚性支出扣减纳入低保范围的,自批准之日起,满 一年,重新核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 予以取消。

  5. 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有关戒毒康复情况证明,6 个月内尿检 监测为阴性,且家庭户籍、收入、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在户 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

  6. 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有县(区)级疾控中心确认的艾滋 病患者和感染者,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低保。即由县(区) 疾控中心出具相关病情证明并转同级民政局受理,县(区)民政 局联合镇(街)通过信息比对,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局直接审批纳入,信息公示不涉及个人隐私。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 供材料符合要求的,镇(街)应当场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1. 镇(街)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 障申请审核审批表》等材料。

  2.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 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 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镇(街)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填 写《备案表》。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 (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区)级民政部门 及镇(街)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调查。镇(街)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 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以下方式:

  1.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包括申请 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非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县(区)级以上民政部 门核对机构按照申请人授权,对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包括 收入、财产及支出)进行核对。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核对的名下财产,虽只作为判断是否如实 申报财产、收入以及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依据,但 其不能拥有 15 万元(含)以上价值的机动车辆,以提供的原始 票据为准。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条件的,应终止审核,向申请 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告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 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应对证 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可与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同步进行。

  2. 入户调查。调查人员由镇(街)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或 者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 会成员等组成,每组不少于 2 人。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 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申请人 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 财产、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相关佐证资料。填写家庭经济状况 入户调查内容,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3. 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 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 关证明材料。

  5.其它调查方式。

  (四)评议。镇(街)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 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 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 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由镇(街)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 (居)民委员会、监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和入户调查人员、社会救 助协理员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每次参加评议会议的 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有条件的地方,县(区)政府民政部门可派员参加民主评议 会。

  (五)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 评议等情况,镇(街)应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 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 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 息,公示期为 7 天。公示结束后,镇(街)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 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区)级民 政部门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可不予受理或终止受 理:

  1. 申请人证明(声明)材料弄虚作假;

  2. 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的;

  3. 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 3 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的。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 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 和劳务输出的;

  4. 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的。

  (六)审批。县(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街)上 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 30%的比 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 员近亲属的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它需要重点调查的申 请,应 100%入户调查。 对拟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应当通过镇(街)在村(居)民委 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 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局务会 议研究,作出书面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镇(街)给 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说明理由。

  (七)发放。低保金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 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农村低 保实行 A、B、C 分类保障,应当按照核定的救助类别标准乘以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加上分类施保和电价补贴为该家庭 当月低保金总额。经批准纳入低保的家庭,县(区)级民政部门 从批准之日次月 20-25 日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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