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
申请调查取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执行调查和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佩戴标志,出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效执法证件。
(3)调查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所谓客观,就是忠于事实,事实是不依人们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
(4)调查取证必须主动、及时。
(5)调查取证应注意应用现代科技的手段。
(6)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时,应当允许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进行陈述或辩解。
(7)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有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8)办案人员可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生产、经销的产品及现场、购销凭证等进行检查,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录检查情况及结果,当事人、检查人、被邀请人应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9)对有些案件需要发涵请对方协助调查时,其函件应当由县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签发和受理。
(10)需要对当事人的住处或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时,由县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核,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予以配合。
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