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教函(2020)60号)精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04元提高到648元,继续实施低保城乡统筹。
二、工作要求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最低生活保险标准调整工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根据《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马民文[2017]88号)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 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月人均64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家 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符 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马鞍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应低保办理规定。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区实行区一级办理。
区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家庭成员或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向区民政局代为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也可直接向区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填写《备案表》。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理人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即出具受理通知书,于9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逐户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束后,受理人在9个工作日内,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归集。评议结果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7天。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受理人对公示无异议的应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审批意见,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同时在村(居)委予以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须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各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及授权书,也可委托村(居)委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填写《备案表》。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即出具受理通知书,于9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逐户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9个工作日内,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归集。评议结果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7天。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应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区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审批意见,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同时在村(居)委予以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须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