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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大律师网 2020-12-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我国对于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也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是多久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有所帮助。一起来往下阅读看看吧。

行政处罚是否告知受害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特别是涉及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受害人的情况下,是需要通知受害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一个发生在2003年5月13日的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其追诉期限(设追诉时效为两年)的起止期限则为自2003年5月13日起至2005年5月12日止。

  一般而言,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时即已完成,但在有些情况下,违法行为可呈现为一种不间断的继续状态(如李四非法存放枪支弹药)或者行为人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同一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规范(如张三连续多次销售假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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