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病人,应当以其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作为判断标准,来确定其是否要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负责,是否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也不能放任不管,任其危害社会和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同时规定,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其监护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一方面要严加看管,防止其再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另一方面要积极治疗,使其尽快康复,恢复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恢复正常生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精神疾病有时发作、有时不发作,精神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在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的情况下,由于其疾病导致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其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这时其行为能力与常人无异,如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