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家属自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起至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
因为案件尚没审结,而正处于诉讼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不受干扰,使之顺利进行,防止串供伪证、通风报信等,暂时不允许家属及其他亲友会见。家属或亲友想要敦促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悔改,可以写成书面材料交看守所。看守所经检查认为有必要时,由看守所转交。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亲友可作为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当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根据这一规定,近亲属当辩护人,如与案件无牵连,不致发生与被告人串通情况等问题,并有利于为被告人辩护,法院是会允许近亲属辩护人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的。但会见时,一般应由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法警等人员在场,不宜单独会见。一审法院判决后,在上诉期限内,近亲属辩护人要求上诉,并要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以便经商谈得到被告人的同意。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允许。会见时,也需有审判人员或法警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