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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该怎么处理?能否和对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大律师网 2021-03-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让司法系统得以有秩序的运转,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不同的级别管辖不同的案件,除此之外还有地域管辖,对于法院的管辖也是一门学问。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法院管辖权”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法院的管辖权?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该怎么处理?能否和对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什么是法院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简单地说,就是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利。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

  级别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海事、知产等专门法院按有关规定管辖案件。

  地域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中对一般地域管辖做出了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管辖区域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在《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有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诉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条法条阐述了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办法,但同时需要注意大家以下几点: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当事人,一般情形下是被告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有被告才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二、当事人能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于第二审案件是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三、这一项权利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是不再审议的,所以作为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尽早提出。

能否和对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只适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此之外的其他纠纷不得协议管辖。实践中,自然人身份、抚养、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以及特别程序的案件等不属于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如果管辖协议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有关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也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法院之间选择。即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因此,当事人约定上述地点以外的法院管辖无效;

  (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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