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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1-03-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包含有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和医疗等五个险种,都是能在不同方面上发挥巨大作用的,尤其是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是保障其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及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物质救助。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那么,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怎么办?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怎么罚款?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

  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

  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该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用人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怎么办?

  依据《社会保险法》对于单位少缴工伤保险费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工伤保险部门举报,并要求在单位补缴,如果因退休等原因补缴已不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怎么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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