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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5-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杭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什么?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杭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认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客观上交通肇事罪在交通运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的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公路、铁路、航空道路等运输场所。2、交通肇事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司财产受到了重大损失的结果。3、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犯罪人的违章行为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什么?

  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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