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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别人手机犯什么罪?抢夺别人手机怎么判刑?

大律师网 2021-06-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抢夺别人手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抢夺别人手机犯什么罪?抢夺别人手机怎么判刑呢?接下来就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抢夺别人手机犯什么罪

  抢夺别人手机犯抢夺罪。因为抢夺别人手机的行为,已经同时满足抢夺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抢夺别人手机怎么判刑

  要看手机的价值跟是否有人员伤害。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抢夺别人手机如何立案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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