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开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如何处罚?

大律师网 2021-07-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如果车辆达到报废的标准是需要进行报废的,因为开报废车上路的危险性非常高。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开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如何处罚灯知识,欢迎阅读,希望有所帮助。

开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本来的划分,但是因为是报废车子,本来已经强行报废,那么车子将不能够再从交警部门取出来,车子会被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强制的报废。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开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开报废车出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报废车辆有哪些危害

  (一)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交通知识缺乏,机动车驾驶技术不娴熟,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二)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

  (三)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当场抓获驾驶员还能立即对其处罚,而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从而引起群众投诉事件,既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也严重影响了公安交警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此外,报废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居多,案件侦破工作非常棘手,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稳定和谐。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