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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被男方抢走了怎么办?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10-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规定。 那么离婚孩子被男方抢走了怎么办?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离婚孩子被男方抢走了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期间,男方抢走孩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孩子归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第一是比较双方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条件好的一方比较容易得到孩子抚养权。

  第二是法院会遵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就是主要看双方有没有陋习,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陋习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抚养权。

  1.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要随母亲生活的,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的,则剥夺母亲抚养权利,由父亲承担抚养权:

  (1)目前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可由父亲来获得抚养权。

  (2)如果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亲要求获得抚养权的

  (3)其他的一些原因,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两周岁的子女有谁扶养的情况,只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危害,法院是支持的。

  3.关于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而且父母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则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酌情优先得到考虑:

  (1)没有其他的子女,但是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况

  (2)一方已经不具备生育能力了或者放弃再要孩子的绝育手术的人。

  (3)子女在跟其生活过程中,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利因素,另一方容易得到抚养权

  4.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照顾智子女,子女年龄是三岁以上的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由于父母双方照顾子女条件差不多基本一致,那么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那么这种情况下,这一点可以作为随父母生活的选择的一个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5.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了十周岁,那么孩子自己的想法要占有主要位置,进行优先考虑。

  6.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且夫妻双方都想抚养子女,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义务。

  7.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决定,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的实力以及子女真实需要等条件进行决定。

  8.关于抚养费用,可以一次性付给对方也可以分期分月的方式进行给付。

  9.父母双方如果通过协议达成抚养方全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在其拥有这样的抚养能力下,法院是予以同意,否则驳回。

  10.对于父母双方其中有一方如果突然消失或者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可以拿他的财物进行折旧抵偿。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如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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