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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1-11-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概念有了不一样的思想,所以,现在的社会情况,人们结婚率持续下滑,但离婚率确是再创历史新高,或许婚姻让他们的生活变得煎熬,只有天各一方才能缓解他们的痛苦,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离婚的两种方式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样的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分离的情况下,选择的和平离婚,需要的材料是相对基本的,较为简单,只需要准备本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离婚的协议书、双方个人2张2寸近半身免冠彩照照片,因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所以协商好后,拿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登记离婚就行了。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相对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就相对于复杂了些,起诉离婚是在双方没有协议离婚中,双方意见没有达到统一,而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起诉离婚相对于复杂,无论是时间,还是所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对都是较长的。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景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屡教不改的,意图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情形。

  若是一方被告失踪,则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是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分居又慢一年,若是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地1085条 离婚后,若是有子女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当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负担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是协议不成那么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实行有关冷静期的规章制度。新调整后婚姻登记程序包括:审理,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新增的冷静期部分,若是冷静期届满30日内,若是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其中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若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婚姻生活不和睦导致离婚的,双发达成共识后,应当拿上离婚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发证后才算是正式离婚,根据《民法典》新增实行的冷静期30日内实行,若是单方面选择离婚或双发未达成共识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处理,期间要准备相应的离婚材料,若有子女,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承担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负责长短可进行协议,协议不成再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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