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分离的情况下,选择的和平离婚,需要的材料是相对基本的,较为简单,只需要准备本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离婚的协议书、双方个人2张2寸近半身免冠彩照照片,因为是双方自愿离婚,所以协商好后,拿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登记离婚就行了。
相对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就相对于复杂了些,起诉离婚是在双方没有协议离婚中,双方意见没有达到统一,而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起诉离婚相对于复杂,无论是时间,还是所需要准备的材料,相对都是较长的。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景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屡教不改的,意图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情形。
若是一方被告失踪,则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是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分居又慢一年,若是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地1085条 离婚后,若是有子女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当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负担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是协议不成那么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实行有关冷静期的规章制度。新调整后婚姻登记程序包括:审理,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新增的冷静期部分,若是冷静期届满30日内,若是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其中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若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婚姻生活不和睦导致离婚的,双发达成共识后,应当拿上离婚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发证后才算是正式离婚,根据《民法典》新增实行的冷静期30日内实行,若是单方面选择离婚或双发未达成共识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处理,期间要准备相应的离婚材料,若有子女,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承担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负责长短可进行协议,协议不成再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