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的话,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给予奖励。
如果公司不买保险的话可以选择进行举报之后补交保险,要是还是不交保险的话员工则可以选择解除与公司的合同并且还可以获得一笔赔偿金用来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员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补交保险的话我们可以找当地的人力资源或者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可以让公司赔偿我们受到的损失了。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应当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搜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该企业从业时间的证据之后,可以向企业主张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逾期仍然未予缴纳那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84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