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待岗应当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工作内容的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的安排劳动者待岗。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等客观原因不得不待岗,那么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如何履行双方要协商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确实没有相应工作岗位了,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会故意安排劳动者待岗,企图用逼迫劳动者自行辞职的方法规避经济补偿,这也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不同意待岗能得到补偿。用人单位强制待岗系违法行为,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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