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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法定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大律师网 2022-01-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已经被判刑想监外执行就没那么简单。想监外执行要么是患了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妇女。还有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没有任何社会危害的。以上这种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定监外执行有案底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已经被判刑想监外执行就没那么简单。想监外执行要么是患了重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期的妇女。还有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没有任何社会危害的。以上这种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定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

  法律相关规定监外执行需要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月提交思想回报两次。,规定三个月内需见面两次。

  相关法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法定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当然有案底。这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刑的罪犯施行的。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被法院判刑的成年罪犯这种记录是跟着一辈子的。未成年罪犯也有案底只不过为了保护未成年,这案底是永久封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综上可知,监外执行的条件不简单。不是已经病入膏肓申请监外执行几乎不可能,处罚怀孕或者是哺乳期的妇人。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外执行相关知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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