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货年利率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也就是不得超过36%,而网货是属于民间借货的一种,所以网袋的年利率也是不得超过36%的,超过36%的部分就属于违法的利息,如果你已经还了的借款,其中有部分钱是超过一年36%的标准,超过的部分是有权利找对方要回来的。
而网贷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这部分,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自然债务区,这部分利息属于债主和借款人自己协商的利息,法律的规定是这部分利息如果你已经还了,就追不回来了,没还可以不用还。所以我们会看到很多网货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最多具会支持按照24%的年息来还款,但对于已经还了超过24%低于36%的部分,法院也是不会主张退还给借款人的。
网贷年利率如果超过了36%的话,那是可以拒绝不还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有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而若是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那还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自己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此,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单纯的高利贷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而因高利贷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举报一般是没用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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