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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公司裁员可以拒绝吗?

大律师网 2022-03-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那么,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呢?公司裁员可以拒绝吗?公司裁员不给赔偿怎么办?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1、公司合法裁员: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违法裁员: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裁员可以拒绝吗?

  公司裁员员工,若是不属于优先留用的员工,是不可以拒绝被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裁员不给赔偿怎么办?

  公司裁员不给赔偿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裁员赔偿进行协商解决;

  2、仲裁解决。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诉讼解决。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结果或劳动者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对“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公司裁员可以拒绝吗?”的热点知识解读和法律知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询问我们网站的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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