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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吗?

大律师网 2022-03-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很对人由于一时间的资金周转不行而导致需要借钱,那么就会出现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些人就会搞不清楚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吗?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的一些问题,接下来就由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困惑。

  债务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二者权利义务不同。

  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中区分:

  (一)债权人:

  代位权: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转让权:债权人有债权转让的权利即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债务人:

  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义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3、合法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4、相对人主观上具有恶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死亡债务还要偿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后仍有遗产的,剩下的就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和家庭债务区别开来。如果以家庭中某一位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后用于家庭生活,那这个家庭成员死后就不应该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的身上,而是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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