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
2.存在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
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4.存在侵害生命权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构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生命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
(1)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和危害生命的危险发生时,权利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排除危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常规赔偿、丧葬费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和死亡抚慰金五个部分。
(1)常规赔偿。即赔偿为抢救受害人所支出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及住宿费等。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确定。
(2)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5)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侵害生命权的构成要件”、“侵害生命权应承担哪些责任”的详细内容,大家通过大律师网小编的整理,可以详细的了解侵害生命权的相关信息,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编辑: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