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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户口办理流程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2-04-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新生儿在出生之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理上户,大家都知道办理上户肯定需要我们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这都需要什么材料呢?大家要通过本文来进行了解,才能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或是父和母单方的户口簿.主要是看新生儿要随父还是随母.

  4、其他相关材料。如: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当地派出所需要,还要入户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是居委会的证明.没有居委会的,可到村委会开证明也可以.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具备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亲或是母亲的户口一方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新生儿能异地办户口吗

  新生儿不能异地办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准备的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因此我们在孩子出生之后需要办理户口的时候就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才能在派出所成功办理户口。这是很重要的事情,需要家长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这也是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家就要依法行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

(编辑: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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