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帐户。
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
中断的,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社保待遇。
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但是还补交的,根据多缴多得原则,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中断缴费的时间越短,对个人养老金的影响越小;
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影响越大。
依据《社保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的,中断期间只是各项报销待遇都停止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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