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判决书不上诉,以及无异议支付令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次日起算满15日后的次日生效;(注:期间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一审裁定书不上诉,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后次日起算满10日后的次日生效;
3、二审判决书、不准上诉判决书、不能上诉裁定书,最后一位当事人送达后即为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送达当日生效)
4、一审上诉后维持原判时,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为二审判决书送达之日(非追溯到一审送达日)
5、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并非是作出即发生效力,而是指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一审裁判文书,除少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等案件以外,都属于应当公开的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判决书,不服一审判决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五天之内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收到的是一审裁定书,不服裁定书内容的话,应在收到一审裁定书之日起,从第二天开始起算十天之内提起上诉。当一审裁判文书过了上诉期后第二天即是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审裁判文书上诉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还需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而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日期也需随之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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