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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吗?认罪认罚书什么时候签?

大律师网 2022-05-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醉驾案件中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由嫌疑人自己做决定的,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者对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有争议的,可以不签字或者嫌疑人也可以不承认构成醉驾。那么,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吗?认罪认罚书什么时候签?一起跟大律师网小编看看吧!

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吗

  嫌醉驾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的,不愿意签可以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认罪认罚书什么时候签

  认罪认罚书最好是在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前签订。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都不是必要的,事实上,在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量刑,不过,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故意加重量刑。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律师。

(编辑: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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