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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2-05-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希望有所帮助。

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

  1、落实招标条件。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条款

  (6)设计图纸

  (7)评标标准及方法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经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

  3、发布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漏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的,标的必须保密。招标人应该按照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之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天。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5、资格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审查投标人的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工程建设项目事实招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评标

  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单位编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编制评标报告。

  8、中标

  《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升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9、签订合同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程序各需多少天?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

  (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

  (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采用前款第一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采用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四项、第六项和第八项内容;

  (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以上就是对“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邀请招标程序各需多少天?”的法律解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委托大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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