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指的对那些治疗无效的绝症病人不再使用药物和化疗增加其痛苦,使用人道主义的方式让患者离开人世,这可以为患者减轻很多痛苦,那么中国有安乐死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安乐死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当前法律上没有许可。安乐死的问题在中国尚未正式讨论,但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积极的安乐死,在中国已经公布至少7个案例,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讨论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与国外大体相同。
荷兰,比利时,澳大利亚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安乐死可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前者是主动的,是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后者是被动的,是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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