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如果著作权遭受到侵犯,我们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需要能够证明遭到侵犯的著作权是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的,并且需要提供被侵犯的著作权和原告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据,被告实施侵权的证据,以及其侵权的行为为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侵权的程度。
2、原告需要证明其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供作品是原告自创的证明并且需要提交作品的底稿,标明创造的完成时间,避免有抄袭他人的可能性。其作品需要是合法的内容,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其作品依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之内。
3、被告如果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那么原告如果想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需要出具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比如被告如果擅自复制了原告的作品用于发售牟利,那么原告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侵权的物品作为证据。原告还可以出具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司法鉴定书,证明原告和被告的作品经过司法鉴定之后有着相似的证据,鉴定书的证明力度高,更有利于原告胜诉。
4、作为原告在选择法院的时候应该选择更加方便自己或者城市较大的法院,这样更有利于原告。在起诉前,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的行为,原告应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更有利于保护原有的证据,为了胜诉之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
5、立案之后就可以准备相关的开庭手续了。原告应该像法院递交自己因为侵权的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伤害,或者是提供被告所获取的非法利润的证据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著作权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