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分割的规定如下: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前,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缴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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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