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异地就医人员须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2、未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现场结算: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在已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6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报销:
(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5)入院记录复印件(如急诊或外伤入院需提供);
(6)《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的异地就医登记)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的异地就医登记);
(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1、本地就医报销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异地就医报销一般是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
2、报销医疗费时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疗保险卡)、住院医院病历、医疗费清单、费用发票、银行卡帐号,经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审核后,支付医疗保险补助金将划入银行卡帐户。
3、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一、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员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并且户籍迁入定居的人员,指已经退休,回老家或其他城市养老,并且户口已经迁入这个地方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或者是因为工作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
二、异地转诊人员
这种情况非常多,我国现在各地区医疗发展不均衡,大部分好医院分布在北上广以及各省会城市,为了病人能得到更好的治疗,难免需要异地就医。
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原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同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才能用社保卡结算报销,否则是不能报销的。
三、临时异地就医
如果到某个城市短期旅游、出差、或者探亲等,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这种情况如果涉及到住院,还是要打参保地社保局电话咨询,有些地方是支持电话备案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异地报销医保的详细内容。通过大律师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哦。
(编辑:小连)